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關于加強《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
(此件業經發展改革委穆虹會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
按照我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環發〔2004〕16號)的要求,截至2008年底,已有130余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基本建成。為切實加強對項目的全過程監管,規范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經商發展改革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建設完成后,應按規定申請竣工驗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二、我部直接組織實施的規劃內能力建設項目由我部組織驗收,地方組織實施的項目由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竣工驗收部門”)聯合組織驗收,其中省級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的驗收方案應報我部審批。各級竣工驗收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規定以及批復的項目建設內容,在各單項驗收完成的基礎上,全面檢查項目的建設內容、工程質量、技術路線和資金使用情況等。
三、項目法人單位負責項目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在項目完成國家復核與批復的建設內容、試運行正常、所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單項驗收已合格,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未及時提出申請的,不予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允許投入正式經營,并視同不按期完成建設規劃,對地方主管部門提出通報批評。
四、在危險廢物焚燒和醫療廢物焚燒工程驗收中,應將二噁英監測作為竣工驗收的重點內容。在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驗收中,應將填埋場的施工質量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之一。
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可參照《〈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竣工驗收指導意見》(詳見附件)執行。我部和發展改革委將對竣工驗收工作進行抽查。
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省級竣工驗收部門簽發竣工驗收證書,作為我部或各地方環保部門發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重要依據。
七、項目法人單位對項目的資金籌措和管理、施工建設、技術方案、設備采購以及建成后的設施運行等全過程負責。
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投資嚴重超批復概算、挪用建設資金的,由國家有關部門追繳違規資金,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對于存在工程、技術質量問題和試運行后污染治理效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應立即采取措施,責令限期整改。屬重大技術質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竣工驗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竣工驗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鄭州市大力環保設備有限公司http://www.qingqlanliu.com